樊荣律师亲办案例
证据为王,口头协议存在严重局限
来源:樊荣律师
发布时间:2015-07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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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简介:花某某因只有口头合伙协议,并且对方不承认合伙存在的事实,最后花某某因举证不能,败诉。打官司就是打证据,所以,请各位当事人在作出任何决定和行为的同时,切记保留证据,以备诉讼之用。

案件分析:合同法中关于口头协议有明确的规定,当事人订立合同,有书面形式、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,除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,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。但是,口头协议存在严重的局限性,比如双方对所承诺的事实存在理解上的分歧,不能有效达成一致意见,随意性强、稳定性差、取证难、证据保存难,特别是在对方不认可不承认的情况下,守约方往往无从举证,最后只能败诉,自己承受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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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樊荣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501*********6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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